高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政法委、区纪委、区法院院长及领导们: 翡翠星城小区业主们受违法违规物业分公司恶意诉讼,第一次在9月22日以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业主开庭时、第二次在2021年 11月24日以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名义对小区的10 位业主诉讼开庭、在在2021年12月14日区法院仅只对一位业主作出判决;第三次在2021年12月22日又以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名义对五位业主进行开庭。在2021.12.22上午翡翠星城小区业委会成员陪同当天业主被诉开庭傍听时顺便向区法院提交了《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并请求帮助》信访书面资料,当时接访领导是一位女性赵副院长,书面资料直接交到她手上(当时工作人员也把递交资料人手机号等内容录入电脑)至今没有得到区法院领导们的任何正义方面的帮助及回复。 根据开庭时相关法官说小额诉讼会在当庭宣判结果,其他诉讼也有时间限制期内结案。自第二次开庭时间约有7个月时间没有宣判结果,我们业主坐首以盼高淳区法院会慎重考虑深入调查、结合业主庭审时递交材料的证据、文件、辩论内容、考虑法院对外所宣称的“高淳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工作目标,坚持以审判管理提质效、以司法公开树公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淳法院以“忠诚、担当、勤廉、卓越”为指引,积极主动发挥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为美丽活力繁荣幸福高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会给被诉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本指望在这近7个月的时间内法院工作人员会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化解社会问题,还小区业主们一个司法层面的公道。没想到在2022年6月30日被恶意诉讼业主们陆续收到你们法院给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讨债判决书,完全颠覆了被诉业主及小区业主们的对区法院所寄望的公平正义,大家非常气愤,这完全是司法黑幕,颠倒黑白、枉法判决典型案例,现特向高淳区人民法院领导要求纠正判决书错误、查处渎职枉法判决责任人、还翡翠星城小区业主一个公道,我们的理由如下: 一、我们被诉业主们庭审据理力争的内容及当庭递交材料证据,均不采纳庭审有同步录像、物业一系列违法违规的理论及数据均被采纳,体现了相关司法人员实质的包庇及枉法行为。 二、我们是物业服务合同纠分,法官在审理时必须遵照本工程对应开盘时间执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省市文件,相关司法人员在判决书绕开《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省市文件内容及相关条款,按处理常规的经济纠纷案手续包庇及枉法处理对待侵害正义被诉人的利益。 三、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用阴阳合同弄虚作假骗取所谓的备案,我们被诉业主在开庭前后去相关房产及物价部门查实了相关资料找到了问题所在,庭时也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资料;相关房产及物价部门明知以前他们阴阳合同弄虚作假骗取所谓的备案是以前工作人员问题但是提供了资料等积极配合被诉人应诉,没想到区法院相关人员枉法断案成违法企业的帮凶等侵害正义被诉人的利益。 四、渎职枉法判决责任人存在判决问题如下: 1、物业服务合同(2014.12.25在开盘销售时在房产局备案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且此合同没有经物价部门备案也算不完整的无效合同)履约严重不符〈高淳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三类标准的计算物业费组成条款清单、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在2017年5月24日弄虚作假备案的<前期牧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中相关收费标准又改成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三级标准有实质性的错误,他们在错误备案及后期收房时欺骗业主时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也是错的,我们小区实际是由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及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类型组成,他们弄虚作假备案时用多层电梯住宅1.1元/月.平方、低层别墅住宅多层电梯住宅2.5元/月.平方,收房时欺骗业主时前期物业合同签订中的收费标准多层住宅1.1元/月.平方、别墅2.5元/月.平方,并忽悠大家说他们是经过物业部门备案批准的并且已收费多年。经近年查实我们小区多层住宅他们按多层电梯住宅标准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按多层住宅收费、低层住宅按别墅收费是实质无对应标准的违法收费行为,更是无收费标准乱收费,欺骗购房业主们,但区法院某些法官还是按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提供用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内容枉法判决,损害被诉人合理权益(物业高淳分公司的相关合同没有经过招标也没有与开发商办理合同手续应是无效的违法合同)。 2、相关物业类型什么是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带电梯的小高层有政府文件规定,希望法院领导们查清不要枉法判决是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必要时我们可以再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 3、小区中公摊水电费实质瞎收瞎乱公摊(虚假数据诈骗业主),法官不做调查核实竞敢以物业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列入判决书逼大家足额交钱,不打折扣全部写入判决书,法官认给物业乱收费帮忙,但我们小区业主们绝对不认,物业提供的乱收费数据我们有不应承担乱收费的合法理,我们小区全体业主们知道什么该公摊什么可以拒付,以我们小区业委会利用物业提供数据踢除虚假数据测算多层及低层人家每年只承担近约50元/年的公摊水电费用、带电梯多层约为180元年的公摊水电费用,希望在相关判决书法官不要再包庇不要让业主们觉得你们吃相太难看,如有黑幕只有相关人员心知肚明。 4、在判决书中法官有什么权力对物业费的收取只打9折你们的理由是什么?我们找到合法依据中在小区没整体交付前物业费是85折,法官变相增加5折的用意何在,业主相关没有入住合同明确在服务履约到位情况下打7折,在有关合法依据中公摊水电费明确按户分摊,法官有什么理由按面积分摊的枉法做法?难道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前期合同不算数?如前期合同不算或无效,我们今天就不应受到你们法院与物业分公司一伙的联合奚弄。我们理想情况下是必做到服务与收费相对等且必须有合法收费依据,希望法院领导们查清不要枉法判决,必要时我们可以再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 5、根据多方查询,购房业主在房产局备案及手中自留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相关格式合同中相关附件且没有文字内容更无业主确认内容);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第三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结合苏价规〔2013〕4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第八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普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文件规定本小区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所有物业费不应有购房业主承担,你们法官又是违反省条例的枉法审判,侵害被诉人利益,且不执行政府文件的包庇及渎职行为。 6、本次被诉业主们收到恶心的审判在疫情多生时期且要求在10天内让你们交被串通黑幕笼罩下不合理费用,诉业主明确提出自己的合理主张并要求假如被法院所逼的交费也必须交给法院,如后面出现转机情况下必须让法院给直接退还给大家,全体业主以后的每年的物业费必须由法院开庭审判后再交。 五、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句话意思是: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我们业主真想不通,法院摆事实是讲理地方,怎么可以给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又可以给南京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名义起诉让人生疑,法官不是物业公司讨债的专职人员,这其中的奥秘大家只可意会不可言明。就目前物业分公司的违法弄虚作假违规备案,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条款内容、所有实际对应小区住宅性质的物业费单价没有发改委物价部门的审批、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阴阳合同、没有与小区物业类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随意乱收物业费,物业费收费与服务标准严重不对等地、涉及物业费应建设单位承担不要业主支付的重复收费情况、公摊水电费数据做假让大家承担不合理费用、分公司与大家所签无法人主体资格算无效合同等一错再错事实面前高淳区还枉法出判决书,但业主们很齐心,后面的业主也会接着迎上,绝不给相关恶意诉讼的物业分公司得逞,不管他们的保护伞及关系网多硬,后面可还会继续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希望发生业主们合理维权的群体事件,但我们小区业委会与大家一道再共同努力保护自己的合理合法权益,合理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情况接下我们将向区政府、市政府、省市政法系统、新闻媒体、网上发布我们所掌握材料让全社会来对我们小区业主遭受的不法侵害维权到底,把相关真相公布阳光下,说不定会成为继唐山及丹东事件后又一个新闻。 翡翠星城小区业委会及受害业主们
补充内容 (2022-9-14 22:54):
2013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五、明确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未约定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补充内容 (2022-9-14 22:58):
2013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五、明确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未约定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补充内容 (2022-9-15 12:41):
听说法院冻结及强划扣除被涉及判决不公费用、被诉业主庭上答辩材料合法内容有理有据,法院不反省存在判决错误,大家在等重审的一天再等你们...
补充内容 (2022-12-22 18:39):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近年来,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被频频曝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造成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不够,特别是对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惩戒不够。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通过对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能够为错案倒查和责任追究提供权威依据,倒逼法官依法履职,真正给法官套上“紧箍咒”,更大程度地杜绝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