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曼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多年来一直艰难!
尊敬的市领导,前段时间我小区业主集体写信,街道都没有帮助解决此事。以两个不同小区共用一套消防为由不给成立筹备组。对于业主们联名申请多年来都是无理由阻挠其中利益瓜葛不为人知。目前东方曼园小区和东方公馆小区是独立封闭的两个小区,当时买房时东方曼园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这个在区房产局有备案可查。东方曼园用的是和县嘉佳物业公司。后来过了几年后面建立了一新小区——东方公馆,用的是银城物业公司。两个完全独立的小区仅仅因为开发公司背后是同一个老板就省掉了东方公馆小区的消防。接在东方曼园的消防系统上,现在反而成为东方曼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障碍。开发商无良,可政府街道办不应该多年来阻碍成立东方曼园业主委员会。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现在街道硬解释两个不同小区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那么为何一个区域有两家物业公司管理?这个事情匪夷所思,反应出街道物管办的行政服务水平不合格和不负责。
二、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即使是分期开发的小区也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格。请问街道物管办两个不同物业区域的小区为何就要被人为联在一起,建议去房产局查询当时的东方曼园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情况。
三、该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所以业主们才想成立业委会来制约该公司。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社区的人都对该物业公司不负责的行为很无奈。社区也想我们小区赶紧成立业委会,这一点你们可以去社区核实情况。
最后,东方曼园和东方公馆不管是从开发公司、土地证还是从区域规划还是从日常管理上来说都是独立的,街道办不能因为背后的开发商老板钻空子省掉东方公馆一套消防设备的建设接到东方曼园小区的客观情况而阻碍东方曼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是纵容开发商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希望街道办能尽快改变思维,帮助东方曼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我们小区业主们一个自我管理小区的权利。 东方曼园物业早该换了,公共区域道路两旁随意划分停车位,电梯内私自接收广告,飞线充电随处可见,垃圾成堆摆放无人管理,物业形同虚设只会找保安来跟你交涉,还有那点为省事开设的门禁,无语 为什么没有街道办的领导出来回复一下?这位朋友如果描述的是事实,街道就应该出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有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就明确指出来。 既然做了公务员,做了人民公仆,怕事是没用的 顶,就不相信没人回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淳溪街道办事处@高淳消防大队@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淳区刘伟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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